1.公交车负40%已经很不合理。人家公交车正常合法行驶,时速12公里这么慢。是小孩逆行,时速18公里撞上去。所以公交车应该无责。
2.根本原因有2个,1是小孩未满12岁,但是偷自行车来骑,对!性质是偷。2是违反交通规则逆行。至于赖人家单车被偷得太容易实在荒谬。小偷去人家家里偷东西,由于没锁门被偷还是锁了门被偷都是小偷违法。小偷家属能够赖人家,谁叫你不锁门,让人家这么容易偷呢?谁有义务教育孩子不骑单车,不偷单车来骑?是监护人!
3.家长说,我已经告诉他不能骑自行车了。这样能免责?按照这种逻辑,公交车司机也告诉小孩不要撞上来了,也应该免责。禁止未满12岁孩子偷车,骑车是监护人的责任,至于如何禁止,是监护人的事。不要讲法律义务时跟人家讲困难,如果困难可以免责的话,司机更应该免责。正常低速行驶中,怎么避让你未满12岁小孩高数逆行?
4.赔偿款要得太多了。几百万?不如这样吧,叫个100亿,然后家长责任百分之九十也好,都能要10亿。
口口声声说不是为了钱,只要人家判小黄车有责任。一旦判小黄车有责任难道不用赔几十万?小黄车也可以说,只要法官按法律判就行,我们人道主义赔多少都没问题。
5.这几个小孩子今天不出事,明天不出事,总有一天会出事的。因为不是一个,而是几个结伴,难道其中没有一个家长知情?肯定不是。所以是家长听之任之而已。
为什么家长会听之任之?你看,在公交车无责,小孩偷车骑车逆行的情况下都能赔几百万,这不是对这种家长,对这种孩子的鼓励吗?
我认为应该死者全责。死去的小孩是可怜,但是,路是他自己选的。他父母不值得同情,因为他们听之任之。反正死后能把有关的无关的都告了,唯独觉得自己没责任。